浙江紹興架橋機廠家主要生產的門式起重機、架橋機、行車行吊、龍門吊等設備,我公司以“做強、做大、做優、做久”為目標。
一、賣方責任:
1、賣方負責設備設計、制造、提供全套合格設備,配套件嚴格按《技術協議》要求配置。
2、賣方負責運輸、買方負責安裝、調試直到驗收合格為止。
3、 賣方免費培訓買方設備操作人員,使其掌握設備的操作方法和維護技能。
4、買方取得特種設備運行許可證,不符合要求的,買方負責整改,直至符合要求為止。
二、買方責任:
1、買方或賣方未履行合同義務均屬違約,均應向對方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損失;
2、如買方中途退貨,賣方將保留定金或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作為違約補償金;
3、如買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履行付款義務,賣方將終止對標的物技術支持及售后服務,并通過相關法律部門依法追回貨款,按相關國家規定支付此款項滯納金。
浙江紹興架橋機公司持續發展了本公司的核心價值:既積極高度的為客戶提供解決方案;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;提供零缺陷的產品;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務并迅捷回應市場反饋。本公司致力于服務起重試產,以優質的產品、優良的服務和良好的信譽得到了廣大用戶的支持和信賴。